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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帖] 我不是在教你精明,而是不想你吃亏太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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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楼主| 发表于 2017-10-5 01:22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帮年轻人远离法律盲区,正确使用法律武器

  内容简介

  本书依据真实发生的案例,针对大学生职场以及普通生活中遇到的多样化法律问题,通过讲故事的方式提供普法和解决方案,语言通俗易懂,法律浅显明白。

  10余年从业经验,34个真实案例,36个你必须知道的法律常识,完整再现职场和生活中可能遇到的法律盲区,北京岳成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岳屾山化身“法律男神”,为你保驾护航,让你远离法律盲区,让法律成为每个人的“武器”。

  作者简介

  岳屾山

  中国政法大学法学学士,北京大学光华管理学院高级管理人员工商管理硕士,中国民主建国会会员,大学生就业促进会监事、中国青年政治学院硕士导师。现为北京岳成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

  现任中央电视台新闻频道法律专家,中央人民广播电台中国之声特约观察员及中央人民广播电台经济之声特约评论员,《职来职往》节目嘉宾。

  编辑推荐

  本书根据2015年爱奇艺搞笑网剧《律师岳家军》改编。该网剧是由《职来职往》达人老师倾情主演,律师岳屾山本色出演。2015年首发第一集点击量35万,累计播放量超647万次,创爱奇艺的自制剧首发点击量纪录。《律师岳家军》第二季趁热出炉,首发第一集播放量超百万,目前已更新到第九集,已累计411万播放量。

  本书依据真实发生的案例,针对大学生职场以及普通生活中遇到的多样化法律问题,通过讲故事的方式提供普法和解决方案,语言通俗易懂,法律浅显明白。29个真实故事,完整再现职场和生活中可能遇到的法律盲区,北京岳成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岳屾山化身“法律男神”,为你保驾护航,让你远离法律盲区,让法律成为每个人的“武器”。

  这是一本生动有趣的法律故事书,法律与故事结合,诙谐、幽默、寓教于乐,书中的故事切合实际,让读者寓读于乐。书中作者深度解读各类法律话题,尤其是针对职场劳动法方面,可以为职场新人提供法律帮助。

  试读

  你不是免费劳动力

  ——实习还能拿报酬?

  ——当然啦。

  每年假期时,相信很多公司都会收到不少申请实习的邮件,这些邮件大多来自大一到大四的学生,甚至还有研究生,他们大都有着如《肖申克的救赎》中安迪般永不放弃的精神,他们会坚持不懈地投简历、打公司前台电话询问。

  他们中的很多人都说,不要钱。不要误解,是只要实习机会,不要报酬。这种谦卑的学习心态特别好,但实习生并不是免费劳动力,有无实习报酬还要看实习单位和实习生的约定。

  不久前,被创业朋友拉去参加了一个创业者联谊活动,活动上,我见到了朋友口中赞不绝口的大言——“90后”年轻创业者,他太引人注目了,西装笔挺,又高又帅气。大言应该就是网上所形容的那类人——明明可以靠颜值吃饭,却偏要靠才华。大言创办了科技公司,当谈及他为自己喜欢的事业所做的努力时,让人只想狂点赞。他喜欢科技,想要制造出能够为人类服务的机器人。科技是他的兴趣所在,他从小就爱摆弄家里的电器设备,不像其他男孩子那般爱玩游戏,他会利用电脑上网查看很多新兴科技产品。凭着多年对科技的喜爱和持续不断的学习摸索,他在高中毕业后幸运地进入一家他喜欢的科技前沿公司实习。之后的每年寒暑假,大言都会去那家科技公司,并在公司的不同部门都待过一段时间。虽没有实习报酬,但他收获了成长,成长是无价的。在大三的时候,他开始找寻合作伙伴,建立自己的团队。通过实习,他知道了市场运营,了解了团队管理等等,学到了很多在其他任何地方根本不可能摸索出的实践知识。

  职场和学校是两个完全不同的教人成长的场所,没有进入职场的学生就像一张白纸,需要学习才能绽放出光彩,这个阶段里积累经验远比积攒金钱更重要。

  在我国现行的劳动法律法规中,“实习生”一词并不是一个法定的概念,相应地,“实习报酬”更没有一个法定的标准。所以,在读学生参加毕业实习,法律关系着实尴尬。

  劳务关系、管理关系、服务合同关系,学界都对此争论不休,这些冗杂的法律概念我就不赘述了,只想给实习生们分享几个维权小妙招。

  “在读大学生参加实习到底该不该有钱可拿?”

  如前所述,有钱没钱这事儿现行法律并没有强制性规定。接受实习的单位通常情况下也对此事黑不提白不提,权当来了个免费劳动力。

  因此,想要报酬,就得自己争取。

  首先,在接洽实习单位时,要与单位达成“合同”,也就是要把口头约定落实到纸面上。当然,这里说的合同可以不是“劳动合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以下简称《劳动法》)并没有将在校学生排除在劳动者范围之外,在校学生符合劳动者标准,可以与实习单位签订劳动合同】,而仅是一种彼此同意遵守的协议或者契约。合同中,要争取让实习单位做出接受实习且提供报酬的承诺。

  有了协议,如果实习单位再拖欠报酬就不合法了。

  其次,如果是学校组织的统一实习,大家可以与其他同学共同建议学校与实习单位签订实习协议,《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管理规定》特别规定,职业学校学生参加跟岗实习、顶岗实习,职业学校、实习单位、学生三方应签订实习协议。在协议中,要明确是否给予实习学生劳务报酬、具体数额以及如何给付。这样,实习单位就不能出尔反尔了。

  一切以协议为主!

  “若实习机会竞争激烈,上述建议太过疯狂‘然并卵’怎么办?”

  理想丰满,现实骨感。99%的求职案例表明,求职者其实是弱势的一方,在与用人单位的谈判中基本没有话语权,所以跟实习单位谈报酬基本属于“自寻死路”。

  其实,实习的根本目的在于通过实践将书本上的知识加以运用,对职场中的为人处世有所了解,而远非获得每个月的物质收入。如果实习工作完成得出色,受到实习单位的赏识与认可进而得到理想的工作机会,那实习报酬这些蝇头小利还是问题吗?不要捡了芝麻丢了西瓜,英文电影中有句台词叫“look at the big picture”,翻译成中文就是“放眼看大局”,说的就是这个道理。

  随着现今社会就业压力增大,很多大学生都开始及早地走出学校,从我接触的很多求职者身上能看到,他们经历丰富,从大一大二的暑假就开始实习,早在学期要结束时就通过网络投简历联系好了实习单位。他们认可跻身社会,经验比学历更重要(当然,二者的重要性见仁见智,在此不做赘述),社会和学校是两个全然不同的“成长”环境,学习要交学费,实习不给报酬就权当不交学费的社会学习。

  如果与实习单位有实习报酬条款,实习单位出尔反尔,则可以通过民事诉讼进行维权保护自己;如果没有约定报酬,现行法律中并无要求实习单位必须支付实习报酬的强制性规定。在此建议大家,不如学学大言,保持一份谦卑的学习心态,将注意力转到精神收获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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